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0年6月28日下午在上海大光明电影院2号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20名, 所持股份 152,126,34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徐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董秘、高级管理人员和锦天城律师事务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所作的各项报告, 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以到会股权数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⒈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⒉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⒊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项表决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贯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带领全体员工为完成2010年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江志君律师和郁振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⒈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52,126,345(一亿五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五)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060%。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52,126,345(一亿五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52,091,765(一亿五千二百零九万一千七百六十五)股
占99.9773%
反对:31,047(三万一千零四十七)股
占0.0204%
弃权:3,533(三千五百三十三)股
占0.0023%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52,126,345(一亿五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52,091,765(一亿五千二百零九万一千七百六十五)股
占99.9773%
反对:31,047(三万一千零四十七)股
占0.0204%
弃权:3,533(三千五百三十三)股
占0.0023%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52,126,345(一亿五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972,263(一亿五千一百九十七万二千二百六十三)股
占99.8987%
反对:49,747(四万九千七百四十七)股
占0.0327%
弃权:104,335(十万四千三百三十五)股
占0.0686%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52,126,345(一亿五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50,239,480(一亿五千零二十三万九千四百八十)股
占98.7597%
反对:1,883,332(一百八十八万三千三百三十二)股
占1.2380%
弃权:3,533(三千五百三十三)股
占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