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京威实业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占其总股本的70%。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伍万元,占其总股本的30%。 3、投资期限:50年。 4、上海京威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等,本公司投资该项目可获得两家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 5、公司将增加并表范围。 特别风险提示: 该公司主要是以物业管理为主,将面临行业竞争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合并持有66.63%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大药业")和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市政")于2010年12月13日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共同发起设立了上海京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实业")。中医大药业本次投资后取得70%的股份,大众市政本次投资后取得30%的股份。本公司此次投资目的是: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需求,进一步拓展和整合公司的经营领域。两家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1715万元。 本次投资系本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的两家子公司共同投资行为。 2.本次对上海京威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经2010年11月3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2010年12月10日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京威实业已于2010年12月23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华泾路1289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零柒万元整 经营范围:中药制剂,医院协定方加工,中药成份标准品,中药袋泡茶,保健品,医药原、辅料等。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中药制剂的加工、生产、销售等。 2. 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17号78室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各类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机场跑道等市政基础项目及其相关辅助设施。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投资各类城市道路、隧道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京威实业有限公司 2.京威实业由中医大药业和大众市政共同发起设立。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注册地:上海市华泾路1289号2幢 5.法定代表人:陆绮俞 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租售代理;中介服务;设备的维修、保养;绿化管理。 7.出资方式:中医大药业以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1289号房地产(建筑总面积为8111.1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668平方米)作价投资,根据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128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沪信房股报告字(2010)第1774号),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200万元。该房地产保存完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大众市政以现金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 8.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1715万元,各投资人的持股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认缴情况 出资比例 中医大药业 8200 土地房屋作价 70% 大众市政 3515 现金实缴 30%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为11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3.44%。 2.取得股权:中医大药业82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的70%,大众市政3515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的30%。 3.投资方式:中医大药业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根据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128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沪信房股报告字(2010)第1774号),该土地房屋采用房地分估,土地使用权采用收益还原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综合评估出该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200万元。大众市政以现金投资。 4.出资安排:中医大药业出资时间为 2011年1月31日前,大众市政出资时间为 2010年12月30日前。 5.权利和义务: 1)履约期限:中医大药业于2011年1月31日前,以土地房屋作价认缴70%出资份额。大众市政2010年12月30日前,以现金认缴30%出资份额。 2)股份转让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但因办理房地权证过户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延迟不被视为违约。 4)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附加条款:非经股东会一致同意,本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6.生效条件:协议自各股东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京威实业投资所需资金,中医大药业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大众市政由公司自筹现金投资。 2.设立京威实业,将有利于公司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和新兴产业政策,把握机遇,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的投资领域。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4. 公司将增加并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京威实业主要是以物业管理为主,将面临行业竞争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需求,及时控制风险,取得收益。 三. 备查文件 1、《合资合同》;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3、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4、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128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沪信房股报告字(2010)第1774号); 5、京威实业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