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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互为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1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互为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
    (2)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科)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本次为飞乐音响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0元。
    (2)本次为上海精科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5,600万元,且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8%。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了六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因飞乐音响、上海精科均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故上述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强董事、邵礼群董事、邬树伟董事、陶亚华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5名。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与飞乐音响在向银行借款事项上进行相互信用担保,互保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与上海精科在向银行借款事项上进行相互信用担保,互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项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飞乐音响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397号14幢4楼;法定代表人:邵礼群;注册资本:61,588.7759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卡应用、多媒体通信及智能化系统集成等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四技服务,数码电子及家电、智能卡及终端设备、照明电器、灯具、电光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音响、电子、制冷设备、照明、音视频、制冷、安保电子网络系统工程(涉及专项审批按规定办)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范围见资格证书)(涉及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飞乐音响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59,457,349.5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7,963,340.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人民币927,738,883.4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320,021.79元,资产负债率37.30%。
    2、上海精科注册地址:上海市苍梧路7号;法定代表人:蒋耀;注册资本:15,295.90万元;经营范围:各类科学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和治理装置,医疗生化仪器(除专项规定),实验室仪器,测量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电源,电光器件以及及各种附件,元件和试剂,原材料,工装模具,非标设备,经外经贸委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上海精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8,209,532.3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2,579,295.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人民币179,566,238.2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7,496.53元,资产负债率45.1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在二年期限内有效。
    担保总额:公司为飞乐音响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为上海精科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飞乐音响、上海精科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需本公司为该两家企业提供相互担保。鉴于本公司与该两家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分别与飞乐音响、上海精科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刘兴钊、顾青认为:公司与飞乐音响、上海精科两家企业互为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5,600万元,且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8%。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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