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广电忠麟电子企业有限公司36%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电忠麟电子企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价为基准,并按照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广电忠麟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关于转让金都路3800号房地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所拥有的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房地产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按该房地产的现状以公开拍卖方式整体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房地产[沪房地闵字(2003)第024416号],土地权证面积38217.74平方米,房屋权证建筑面积11278.02平方米;该房地产权证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 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公开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转让方式:按该房地产的现状以公开拍卖方式整体转让。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房地产转让事项,并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关于公司转让该房地产事项的公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该房地产转让事项达到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