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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7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一、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总额约为1,300万元人民币,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10年度
    预计发生额
    采购产品 采购液晶屏 上海海晶电子有限公司 600
    采购材料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100
    采购材料 上海元一电子有限公司 100
    房产出租 宜山路757号房产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250
    宜山路757号房产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250
    合计 1,300
    二、201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10年上半年
    实际发生额
    采购产品 采购液晶屏 上海海晶电子有限公司 12.24
    采购材料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0.78
    采购材料 上海元一电子有限公司 32.23
    采购材料 上海外开希电路板有限公司 57.93
    销售 销售产品 广电集团销售公司各地公司 184.38
    销售产品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0.85
    房产出租 宜山路757号房产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2.04
    宜山路757号房产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15.65
    合计 306.10
    201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了与关联方上海外开希电路板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行为;与关联方广电集团销售公司下属江苏上广电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行为,共计243.1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0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决定范围内,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
    2010年上半年除上述以外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之内。
    三、2010年下半年新增的需要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10年下半年
    预计发生额
    采购产品 采购材料 上海外开希电路板有限公司 200
    销售产品 销售产品 广电集团销售公司各地公司 1,500
    销售产品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10
    合计 1,710
    四、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外开希电路板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徐伟梧
    注册资本:美元1020万元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155号
    主营业务:生产印制线路板及电子产品部组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泉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枫林路269弄1-2号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姚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住所:浦东新区沈梅路99弄7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调谐器、调制器及各类高频部件、摄像头及监视器、检测装置,销售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说明
    根据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和购货往来业务仍会继续。所发生的交易均由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的。没有也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也不存在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未造成损害和影响。
    七、审议程序
    2010年8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强董事、邵礼群董事、邬树伟董事、陶亚华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交易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合同执行。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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