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在上海新光影艺苑召开了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次,共持有代表公司146,883,67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748%。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伟旭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增补程齐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883,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42,507股,占99.9720%;反对:1,166股,占0.0008%;弃权:40,000股,占0.0272%。 2、增补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883,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42,507股,占99.9720%;反对:1,166股,占0.0008%;弃权:40,000股,占0.02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梁志强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