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和业务出售及发行股份和现金购买资产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和业务出售及发行股份和现金购买资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审核结果公司已于2010 年6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按照该决定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