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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60064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3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张建伟委托董事仇伟国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仇伟国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上海漕泾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及航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到期后将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人。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亦属于协议规定的监管范围,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授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建华、徐可任及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各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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