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公司1302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人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上海建岭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市零陵路599号房产(爱谦大厦)作为办公场所;
2、 租赁方、租赁面积、租赁时间、租赁价格:
承租方 租赁面积(㎡) 单价
(元) 租赁时间 年租金(万元)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6900 2.2/㎡/天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 554.07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00 2.4/㎡/天 183.96
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300 2.4/㎡/天 26.28
上海爱建实业有限公司 300 2.2/㎡/天 24.09
合计 9600 788.40
3、 同意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建岭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董事王仁中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