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在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四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赵卫华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赵雄翔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品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乐山港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