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4日 会议召开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时,会议地点为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否 2 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否 3 关于公司2009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否 4 关于公司2009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否 5 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否 6 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否 7 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的议案 否 8 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否 9 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否 1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否 11 关于公司2010年度基建、技改计划的议案 否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通知,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10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10年5月27日- 5月28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俊 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0833-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