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会议地点为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七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是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展期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3 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否 4 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否 5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其中:议案1经公司2010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经公司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经公司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0年8月19日、9月29日、10月27日、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10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俊 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0833-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