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关于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向工商银行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华源股份提供反担保)出现逾期,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3,983,626.75元,利息22,340,461.76元,合计76,324,088.51元。此案已经浦东法院受理,并将于2010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已计提了7208万元的预计担保损失。本次诉讼有可能导致公司经济损失76,324,088.51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以妥善解决此事。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