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电子城(600658)

电子城(60065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规定,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关联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协商,拟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向七星电子出售位于北京市酒仙桥东路1号的M3工业厂房西侧半栋1-4层。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和七星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卜世成先生、吴文学先生、王洪福先生、袁汉元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电子城有限和七星电子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合同成交价格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概要:电子城有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关联方七星电子协商,拟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向七星电子出售位于北京市酒仙桥东路1号的M3工业厂房西侧半栋1-4层。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本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本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卜世成。目前主营业务以科技园区开发为主,综合配套开发为辅。公司定位于一家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科技产业地产开发服务运营商。
    (二)、关联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杨文良。七星电子是一家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以电子专用设备与新型电子元器件为主营业务,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对外投资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高科技上市公司。
    (三)、关联关系:
    公司和七星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电子城有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七星电子协商,聘请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交易标的厂房进行评估;电子城有限与七星电子的相关合同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并签署。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标的厂房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标的厂房建筑面积:10,870.43平方米。
    (二)、标的厂房经评估价值:8,152.82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以经评估的价格为参考经协议产生。
    (四)、合同价格:
    1、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7490元(大写:柒仟肆佰玖拾元整);
    2、合同总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81,419,520.7元(大写:捌仟壹佰肆拾壹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柒角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40,709,760.35元(大写:肆仟零柒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叁角伍分);
    2、乙方于2010年7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计40,709,760.35元(大写:肆仟零柒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叁角伍分)。
    (六)、税费负担:
    因房屋转让行为而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分别缴纳。
    四、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电子城有限和七星电子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回收资金,实现销售收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标的厂房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
    六、上述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195号);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