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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6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5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王绍军到会,独立董事李新天、覃继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王绍军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成箔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技")100%的股权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3,226.90万元人民币(评估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天兴评报字(2010)第345 号《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转让给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
  东阳光药承诺,东莞科技对本公司及化成箔公司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
  同意化成箔公司与东阳光药就此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授权化成箔公司全权办理此次股权交易后续事情。
  鉴于东阳光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的控股子公司,为此,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与深圳东阳光法定代表人张中能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邓新华先生(深圳东阳光董事)、王珍女士(深圳东阳光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此转让事宜授权董事会在东阳光药承诺东莞科技对本公司及化成箔公司的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的前提下,以评估价值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批准化成箔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此,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6.8%股权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23,980万元人民币受让深圳东阳光所持东阳光药的6.8%的股权(注:深圳东阳光向其他非关联投资者以10,076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东阳光药2%的股权)
  同意公司与东阳光药就此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授权董事长郭京平先生全权办理此次股权交易后续事情。
  鉴于深圳东阳光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与深圳东阳光法定代表人张中能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邓新华先生(深圳东阳光董事)、王珍女士(深圳东阳光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此转让事宜授权董事会以不超过2.5亿元的投资额,以不超过东阳光药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价格的80%前提下,全权办理该次受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确定,协议的签订及交易后续事情的办理等。(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此,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化成箔公司与东阳光药关于东莞科技之股权转让协议》
  《东阳光铝与深圳东阳光关于东阳光药之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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