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情况的公告 一、本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与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662、2663号民事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案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2008年1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为:临2008-025),2010年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关于诉讼事项判决情况的公告(编号为:临2010-002);有关案情说明请参阅公司2010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诉讼判决情况的公告(编号为:临2010-010)。 二、法院判决情况 2010年6月4日,本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472、473号民事判决书。有关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57930元,由本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它事项 1.截至2009年期末,本公司已对该部分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2.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0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诉讼判决情况的公告(编号为:临2010-010)。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472、473号民事判决书。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