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京投置地"),我公司持有京投置地100%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此前公司没有为京投置地提供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0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2年期30,000万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京投置地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30,000万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两年,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896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本公司持有京投置地100%股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京投置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82,207,293.42 元,净资产为8,332,613.25 元,资产负债率为99.6%。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京投置地提供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京投置地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担保借款,京投置地可以取得30,000万元开发贷款以进行项目开发,本次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期限、金额、担保用途范围内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1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京投置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