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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1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0年10月25日公告,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 327161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58%。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表决。
    审议批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20万元。
    该议案获同意票327161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和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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