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6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虹叶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建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54473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373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88.93%;弃权17094425股;反对5137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373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88.93%;弃权17094425股;反对5137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318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88.89%;弃权17149925股;反对5137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10,010,053.5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36,345.25元,经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6,864.47元,加年初未分配70,083,411.84元,2009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162,892.62元。会议决议: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37316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88.89%;弃权16987498股;反对169072股。
此外,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