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有关媒体近日报道了本公司签定11.8亿美元的高倍聚光太阳能系统及组件生产项目相关事项。针对该报道,经咨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澄清。 二、澄清声明 1、2010年9月8日,本公司未签定11.8亿美元大单。 2、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8日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定了《投资意向书》,该意向书的主要内容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拟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80亿元,生产钢结构件和高低压开关柜等设备,也拟为芜湖地面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组件项目配套生产上述设备。 3、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及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