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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9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本公司与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汽车")继续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常秀同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3、关联交易的影响:本公司目前的大部分经营活动是围绕中顺汽车整车生产的配套服务展开,同时向其出租经营性资产;向中顺汽车出租资产是本公司目前的其他业务收入的来源,因此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对本公司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顺汽车为保证能够顺利组织汽车生产,拟继续租赁本公司部分与汽车生产有关的附属房屋及相关设备和房屋所占据土地的使用权、部分公用设施等资产。
    2010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顺汽车继续签署了《资产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租赁物的账面原值为148,096,906.93元,净值为109,276,168.47元,为保证公允性,本次租金的确认以每年需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率、上缴的房产土地税及其他的相关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价格,该租赁物的年租金确定为8,652,990.49元(大写捌佰陆拾伍万贰仟玖佰玖拾元肆角玖分),其中:设备租金1,315,839.15元,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租金7,337,151.34元。
    目前,中顺汽车与本公司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本公司与其继续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为关联交易,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常秀同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全部表决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全部表决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东路10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周银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捌仟贰佰贰拾玖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前置审批未获审批的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开展活动;经营系列轻型越野客车、轻型客车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中顺汽车出租的资产是为其生产汽车配套服务的相关房屋、机器设备及部分公共设施和出租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等。基本情况如下(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 66,600,832.90 57,583,595.82
    设备 32,895,687.32 16,119,016.8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8,600,386.71 35,573,555.78
    资产合计 148,096,906.93 109,276,168.47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顺汽车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继续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
    (1)该租赁物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10年 1月 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中顺汽车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中顺汽车如要求续租,经本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金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
    (1)租金的确认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租赁物的账面原值为148,096,906.93元,净值为109,276,168.47元,为保证公允性,本次租金的确认以每年需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率、上缴的房产土地税及其他的相关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价格,该租赁物的年租金确定为8,652,990.49元(大写捌佰陆拾伍万贰仟玖佰玖拾元肆角玖分),其中:设备租金1,315,839.15元,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租金7,337,151.34元。
    (2)租金的支付
    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30日内支付首季租金;以后每季租金于该季度结束后30日内结算。
    3、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在租赁期间内,中顺汽车须在有关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所指定的期限内缴付;
    (1)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与该租赁物有关之水、电、气等费用;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就该租赁物可能不时征收的其他费用。
    (3)本公司应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出租该租赁物必须由本公司支付的税额。
    如以上费用本公司已经暂时替缴,中顺汽车必须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结算。
    4、转租条款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中顺汽车不得有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进行转租、出借、设立担保、与他人交换等其他一切非双方商定行为。
    (2)在租赁期间内,如中顺汽车发生主体变更,其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愿意继续承租该租赁物的,须与本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物的出售和转让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在事先给予中顺汽车必要的书面通知书的情况下有权出售和转让该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中顺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6、对第三人的责任
    中顺汽车或该租赁物因中顺汽车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中顺汽车添置的装修、设施,而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顺汽车负责赔偿。
    7、优先租赁权
    (1)中顺汽车有选择续租的权利,但需在租赁期结束前1个月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租约条件同等及中顺汽车未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中顺汽车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租期的租赁条件由租赁双方届时商定,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若中顺汽车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续租,本公司应于租期结束前1个月内,经提前5日通知中顺汽车,本公司有权带该租赁物的潜在承租人视察该租赁物。
    8、租赁物的归还
    (1)中顺汽车在本合同终止日应及时归还该租赁物。
    (2)除非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其它约定,中顺汽车应如期在本合同终止当日,自费将该租赁物还原至租赁前的状况(正常损耗除外),将该租赁物一并完整地归还本公司,同时须得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
    (3)中顺汽车应自行清除该租赁物上由中顺汽车自行填附的物品,否则中顺汽车在此确认自本合同终止日起,该等物品为遗弃物,并授权本公司予以处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目前的大部分经营活动是围绕中顺汽车整车生产的配套服务展开,并向其出租经营性资产,向中顺汽车出租资产是本公司目前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常秀同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起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对此亦做了详细的披露,表决程序合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本公司公司与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先认可意见;
    4、公司与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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