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有监事5名参与表决,实有5名监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第3号》(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