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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60072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在宁波老外滩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王宏祥董事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公司总裁陆中新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度经营计划的汇报。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总收入9.39亿元,利润总额1.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3亿元,每股收益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2%。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议案
    为发展公司房产主业,加快拍入地块的开发进度,并为保证"鄞奉路地块"的顺利开发,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248号,法定代表人:陈展华。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项目投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三、关于公司认建余姚商会大厦部分办公楼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认建"余姚商会大厦"北楼其中一层中的约计920平方米办公用房。出资额按建设总投资与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包括地下层和公用设施部分),预计平均每平方米的建造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公司认建的92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总价约为人民币550万元,最终认建价格以决算为准。
    "余姚商会大厦"是由余姚市总商会发起,相关会员企业联建,位于余姚城区中山河以东,最良江以南,南雷路以西,万年桥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3036平方米(19.55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工程建筑面积63577平方米左右,主体建筑为南、北两幢高度为88米、层高为23层的大楼。项目预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交付日期为2011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天一广场Ia地块升级改造的议案
    为提高天一广场作为宁波城市客厅的档次和品味,进一步完善天一广场作为宁波中心商贸区的功能,同时充分挖掘现有建筑的使用潜力,合理调整业态布局,经广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天一广场Ⅰa地块进行扩容、升级改造。
    Ⅰa地块原有建筑面积约5145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约8981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383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幕墙等。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2500万元,预计补交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实际支付数以土管部门核定为准。
    改造后的Ⅰa地块,将带来较大的资产增值,提升区域综合效益,其品牌丰富度将得到较大提升,业态以家用、儿童为主题,将大大增加天一广场的休闲功能和人流凝聚力。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五、公司关于宁波证监局全面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一)财务独立性欠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与公司均使用"用友NC系统",该系统由宁波城投购入后免费提供公司使用,但系统管理及数据服务器均由宁波城投控制;此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除银行按揭账户外)须经宁波城投前置审批。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城投充分沟通,双方就整改措施达成如下共识:一是由公司另行购置应用软件,系统管理及数据服务器转由公司控制,以确保上市公司账务独立。二是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由公司统一审批管理,不再报宁波城投进行前置审批。同时,宁波城投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确保上市公司"三分开、两独立"。
    (二)2009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数据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收购了宁波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出让了原持有的宁波四明湖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包头富达电器有限公司75%的股权,然而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及财务报表附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均未反映上述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的规定。
    整改措施:由于工作人员对会计准则理解上的偏差,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原持有的宁波四明湖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包头富达电器有限公司75%的股权,所收到的现金净额误列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行内;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净额(负数)误列在"投资支付的现金"行内。为此,公司将按规定发布《2009年年报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公司2009年年报全文、2009年年报摘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今后,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财务信披露质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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