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10 年7 月19 日-26 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近日出具了[2010]7号《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现已按监管要求研究整改方案,方案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