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转让的部分发电公司股权受让资格确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购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转让的部分发电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华电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28%股权和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6%股权。之后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了产权受让申请等相关材料。上述股权已于2010年9月16日挂牌期满, 9月17日公司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确认暨交易安排通知书,并已将保证金35,100万元交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帐户。 公司将根据购买上述股权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