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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60072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以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华电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本公司持有重组后的福新能源公司约3.59%的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褚玉、刘传柱、袁亚男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向华电新能源出资20,376万元。目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拟对华电新能源和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建立华电集团发展清洁能源业务的业务平台,华电新能源目前各股东将所持的华电新能源的所有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福新能源公司。华电集团除以所持华电新能源股权增资外,还将以现金10亿元增资福新能源公司。增资完成后,华电新能源公司将成为福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源公司现有股东将成为福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公司作为华电新能源的股东拟参与此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电新能源将成为福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包括公司在内的华电新能源的所有股东都将成为福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各方在福新能源公司中的股比将按照华电新能源和福建公司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新能源公司约3.59%股权。
  因福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此次公司以拥有的华电新能源股权对福新能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对华电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上述议案获赞成票11票。关联董事任书辉、褚玉、刘传柱、袁亚男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2010年9月11日本公司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电新能源
  华电新能源负责华电集团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能、小水电、分布式能源、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及电力销售。截止2010年7月31日,公司装机容量67.79万千瓦,其中:风电52.05万千瓦,分布式能源15.6万千瓦,太阳能0.14万千瓦。
  截止2010年7月31日,华电新能源总资产为161.8亿元,总负债142.8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6.85亿元;2010年1-7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6亿元。
  2、福建公司
  福建公司是福建省内最大的发电企业之一,资产质量优良,清洁能源占比较高。截止2010年7月31日,公司拥有265万千瓦火电、218万千瓦水电,并参股规划装机6x100万千瓦的福清核电项目。
  截止2010年7月31日,福建公司总资产为222.0亿元,总负债184.9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6.6亿元;2010年1-7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38亿元。
  3、重组后的福新能源公司
  增资完成后,重组后的福新能源公司将拥有福建公司和华电新能源两块优质资产,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50万千瓦,将同时拥有风电、水电、火电、分布式能源、核电及太阳能等多元化清洁能源组合,将是中国最大的多元化清洁能源公司之一。
  重组后的福新能源公司将继续大力发展风电、分布式能源、太阳能、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福新能源公司未来的装机容量和盈利情况预计都将有较快增长,为股东带来价值最大化。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此次公司以拥有的华电新能源股权对福新能源公司增资,各股东方股比将按照华电新能源和福建公司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根据评估结果,新能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25,926.49万元,福建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30,891.3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预计将持有福新能源公司约3.59%股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将持有福新能源公司的股比将最终依据经有权部门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以华电新能源股权对福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可以使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得到显著提高。同时,通过福新能源公司投资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陆续投产和有效运营,以及国家对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都将有助于公司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次增资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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