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9日15:3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663,944,887股,占公司总股份1,005,604,226股的66.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弘波先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覃业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利润分配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8元(含税)。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公司201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45亿元融资的议案》; 同意661,945,3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1,999,56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0股。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64,625,6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599,319,200股。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郑弘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覃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赵玉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关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邱四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齐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魏克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侯文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王慧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63,94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关于公司为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2,626,1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反对1,999,56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弃权0股。回避599,319,20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刘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