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61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受让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兰州银行2500万股股份》的议案:
兰州银行是甘肃省境内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是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银行)。兰州银行是在原兰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于1997年6月29日以兰州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挂牌营业,1998年8月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23日正式更名为兰州银行,其注册资本为:19.68亿元。
经兰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兰州银行2009年度总资产为:44,029,294,880.08 元,总股本为19.68亿元,净资产:2,499,601,260.87元,净利润:163,764,370.66元,净资产收益率:7.90%,每股收益:0.11元。每股净资产为1.62元。本次公司受让的股份为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银行2500万股股份,受让股价为2.38元,总计:5950万元。
同意72,610,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