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689,566,0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65%)所涉交易已由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通过。
上述国有股转让事宜正在履行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包
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截止目前,
尚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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