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控股")转来的资料,主要情况如下: 经有关单位核准,大新华物流控股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0亿元,公司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8层,同时其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4.97%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44.22%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3.64% 12.37%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38.98% 28% 渤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2% 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 16.67%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98%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