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控股")转来的资料,主要情况如下:
经有关单位核准,大新华物流控股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0亿元,公司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8层,同时其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4.97%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44.22%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3.64% 12.37%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38.98%
28% 渤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2%
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 16.67%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98%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
)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