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应收天海集团6.62亿元账款诉讼进展,本公司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已经通过拆借资金的方式陆续偿还了历史遗留的银行逾期贷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0-031号临时公告)。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将资产负债表项下的10,446,426股"中国太保"(证券代码601601)股权质押给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此作为向其拆借资金的临时担保。 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