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4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准,并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总额为163,272,500.55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按账面价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股份")的方案。 2010年4月20日,公司与银星股份完成了上述资产的交割手续;2010年4月23日,银星股份向公司付清了全部转让款163,272,500.55元。 2010年4月23日,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意见书》,认为:"东方银星按照相关约定已全部收到交易对方银星股份购买其出售部分应收账款、存货之价款。银星股份按照相关约定已接收东方银星所出售之部分应收账款、存货,双方签署了《资产交接清单》,完成了出售资产交接,接收方银星股份对此资产交接无异议。"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资产出售所有生效条件均已满足,资产出售行为已合法完成;本次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至此,公司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依法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