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清偿完毕原欠上海外高桥典当有限公司的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了对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8,305,066股股权的冻结,其中限售流通股23,057,0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48,000股。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