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7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9,026.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3%。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诚惠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郝周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园城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 公告第2页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报告期虽然盈利,但利润不是由主营业务产生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具备国家法定分红的基本条件,2009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宋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聘请该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时,确定该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35万元人民币。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026.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袁青鹏先生、王万增先生、王涛先生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杨斐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