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通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678,400股,冻结期限至2012年7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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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7-16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通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678,400股,冻结期限至2012年7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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