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欧贝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贝黎"或"乙方")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销售,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欧贝黎采购太阳能电池产品。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昝圣达、财务负责人邢光新、副总经理陈义任欧贝黎董事,且公司持有欧贝黎33.524%的股份,因此欧贝黎为本公司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欧贝黎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黄海西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费建明,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安装与服务,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销售和安装,机械设备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持有其33.524%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0年6月11日,本公司与欧贝黎签署《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1、交易范围: 甲方及子公司拟于2010年度向乙方采购不超过3,600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太阳能电池产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子公司订单后,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及时与甲方或甲方子公司签订具体合同。 2、定价原则: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3、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旗下太阳能产业已形成集太阳能电池产品生产、销售,光伏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光伏产业链,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合理衔接,充分利用资源,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作价依据客观,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