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2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0010号),"因上市公司新潮实业实际控制人去世未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调查,请予以配合。"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4日
)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