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7,03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311,491,352股的18.3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伊宁市伊犁铜锣湾B区商业房产的议案》。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表决结果 57,038,723 100.00 0 0 0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