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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3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国电”)及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电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山西国电直接持有公司48.3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国电资产为山西国电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四、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注入资产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拟注入资产的最终价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独立董事签字:史丹、李晓磊、崔劲、张志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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