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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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鸣凤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公司于2000年8月投资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为335万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计提减值准备280万元。由于该公司近几年来经营情况持续不佳,主营业务收入萎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拟对账面价值55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其年度报酬为15万元人民币(不含子公司)。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时在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0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0年8月23日--8月26日
4、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陆 燕 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4010058 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各种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意见:
议 案 名 称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