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3 名,代表股份77,256,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鸣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77,256,904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2、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7,256,904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