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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60079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0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宁波市翠柏路396号宁波新芝宾馆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6,248,8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1,145,700股的58.11%,其中出席现场表决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89,765,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83,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管雄文先生主持,会议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90,648,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 ;反对股数40,7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559,81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90,575,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 ;反对股数161,3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15,511,6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490,577,7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 ;反对股数45,3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625,8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1,303,384.74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1,14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422,91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13,880,470.74 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股数490,059,89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 ;反对股数251,1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15,937,8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股数490,574,7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 ;反对股数40,3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633,8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490,574,7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 ;反对股数43,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631,1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490,568,1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 ;反对股数45,3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635,4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确保公司资金正常流转,公司需建立和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间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公司近期的发展计划和现金流量测算,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事项如下:
    1、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2、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单项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借款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总经理实施项目的预算内金额。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其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资产抵押等手续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
    (同意股数490,465,99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 ;反对股数155,9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15,626,9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信用形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拟在公司2009年12月发行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65天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到期后,继续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8年10月,公司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2009年12月成功续发,期限仍为1年。根据公司资金运营情况,2010年度拟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2009年末净资产的40%。公司将选择一家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向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公开发行。
    上述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或暂时置换其他借款,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积极处理好短期融资券与其他借款之间的关系,确保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及评估机构分别作为上述发行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股数490,579,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 ;反对股数43,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626,4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自筹资金2.9亿元人民币左右建造1艘5.4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
    2007年9月6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筹资金2.9亿元人民币左右建造1艘5.4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编号:2007--25)],目前该轮正在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造船")建造,公司已按造船合同支付首期建船款8250万元。本着新建船舶更加经济化,船型更适合于货主和航线的需求,经公司与五洲造船协商,决定对该轮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船舶载重吨由5.45万吨级调整为5.7万吨级,建造费用由26000万元调整为27500万元,总投资额保持不变,仍为29000万元左右。
    该新建船舶项目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现拟运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支付剩余的建造费用20750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对该轮的《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
    (同意股数490,583,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 ;反对股数42,1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622,8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17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626,9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公司运力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财务结构、资本运作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通过严谨论证,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具体方案拟定并逐项审议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为"可转债")。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7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同意股数505,451,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4,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金额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5年。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在存续期内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6.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同意股数505,451,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4,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4,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7,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8.转股期限
    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转股价格修正日。从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等确定。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发行之日起30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下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建造1艘5.7万吨级散货轮 29,000 20,750
    2 购建3艘大灵便型散货轮 60,000 51,250
    合计 89,000 72,000
    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8、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0.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顺利实施,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条件下,发行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公司债券;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票面利率、担保、转股价格、回售条款、赎回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利息补偿、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临时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可转债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前如遇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董事会可对可转债票面利率上限作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可转债有新规定、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对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同意股数505,44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489,7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312,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建造1艘5.7万吨级散货轮 29,000 20,750
    2 购建3艘大灵便型散货轮 60,000 51,250
    合计 89,000 72,000
    1、公司投资2.9亿元左右建造1艘5.7万吨级散货轮,建成后将主要投入国内沿海的电煤运输。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年均净利润1,058万元左右,10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左右,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8%折现率)为9 .5年左右。本项目已经签订建造合同,支付首期建造费用8,250万元,剩余所需资金将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公司根据运力发展计划和航运市场的实际,拟在未来2到3年择机购买或建造3艘大灵便型散货轮,购建后将主要投入国内沿海的电煤运输。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单船(4.7万吨级)年均净利润735万元左右,10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左右,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8%折现率)为9 .5年左右。所需资金将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解决为主,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同意股数505,442,7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股数17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636,1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发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公司对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披露和管理做到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良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0674号】,认为:"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资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490,438,0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 ;反对股数288,3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数15,522,5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
    公司聘请的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和朱挺炜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还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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