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1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发行75,388,97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