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鹏博士(600804)

鹏博士(60080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1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道丰)系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与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明泰")、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达升")于2010年11月8日签署《合作投资协议》,共同出资筹备设立深圳市利明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联合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公司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上海道丰拟以现金出资40000万元,占联合投资公司出资总额的36.36%。联合投资公司主要进行短期投资。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介绍
    联合投资公司的另外两位股东如下:
    1、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2楼202-11;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
    2、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骆奇志,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天健工业区十三栋四楼东;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利明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最终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准为准。
    股东出资方式:投资人均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 55000 50.00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40000 36.36
    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5000 13.64
    合计 110000 100.00
    四、合作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投资人(甲方:深圳利明泰,乙方:上海道丰,丙方:深圳瑞达升)已于2010年11月8日签署《合作投资协议》,有关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合作投资协议。
    1.合作组建公司
    本协议各方同意共同投资,组建深圳市利明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最终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2.合作投资项目及公司管理
    2.1合资公司用于各方联合投资。
    2.2 除投资本协议已列明项目外,联合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活动,均应由占公司出资总额80%以上的股东通过后,方可实施。
    2.3 除非占公司出资总额80%以上的股东同意,联合投资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进行其他占公司资产总额10%以上的资产购买、出售、融资、贷款活动。
    2.4 合作投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甲方推荐三人,乙方推荐两人;监事由丙方推荐。公司董事、监事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确认。
    2.5 除非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额,不应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
    2.6 公司股东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自行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对公司股东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没有优先受让权。
    2.7 关于公司管理相关事宜,由各方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予以明确。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公司的其他经营管理权限的设置,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合资公司的筹建及各方责任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各方应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各自的内部批准程序。
    3.2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将其各自认缴的出资款汇入联合投资公司验资账户。
    3.3 各方委托甲方负责办理联合投资公司的工商登记相关事宜。各发起人应委派人员参与公司筹建,并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3.4 联合投资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联合投资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本协议各方按各方认缴出资的比例分摊。
    4.协议生效条件
    4.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生效:
    4.1.1本协议经各方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4.1.2本协议签署后20日内,各方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各自的内部批准程序。
    4.2 各方签署联合投资公司章程及公司设立登记文件后,即视为各方已经取得各自权利机关的批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联合投资公司主要进行短期财务性投资。上海道丰通过联合投资公司参与短期项目投资,投资所获收益将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2、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上海道丰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4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该公司自有资金,其余30000万元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主营业务的进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项目具体实施前,联合投资公司将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公司对联合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规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投资协议;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0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