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了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叁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公司东营盛世龙城项目部分在建工程作抵押物,用于房地产开发。截止公告日,上述贷款已全额到账。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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