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3日在武汉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九名,韩建书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部分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山西杏花村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定),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汾酒集团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关联董事李秋喜、王敬民、谭忠豹、阚秉华、席金龙同志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2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设立竹叶青酒营销公司,对竹叶青酒进行独立市场运作,可以更好开拓竹叶青酒销售市场,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