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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3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6人,副董事长关卓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表决,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属于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并能够提升企业所有权资金的回报率;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可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目前公司债权融资主要依赖银行的局面。
    2、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知名度
    成功发行短券已经成为优质企业的标志之一,也为公司将来进行长期债券融资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3、发行方式灵活,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短期融资券在核定的额度内可以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也可以在不超过365 天的时间内由公司灵活掌握。短期融资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由主承销银行通过询价确定,发行利率受企业评级情况及拟发行期间的市场利率水平、供需情况等影响,总体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及全部发行费用)一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1、申请注册金额:15 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公司拟发行的各类债券总额(包括公司债)不高于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
    2、主承销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3、中介机构:
    (1)债券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4、发行方式: 余额包销。中国民生银行作为公司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将采取余额包销的承销模式,即牵头组织承销团,对余额进行报销。
    5、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银行贷款。
    6、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体股东发出《东方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0-013),公司定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2010年6月17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公司提出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申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增加提案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日保持不变,本次增加的议案将作为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进行审议,需要表决的议案由原来的8项增加为9项(调整后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注:请在每项议案相应的意见栏内打"√")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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