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下午在中路集团会议室举行,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5人,公司董事陈荣、卢晓晨、曾乃瀛、黄林芳、陈宇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2、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佳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李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李暄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所作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3、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03坊6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宝字(2000)第028021号 】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朱佳瑜先生简历 朱佳瑜, 男, 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历任戴尔(中国)内部销售大区经理,美国电力转换公司客户中心总监、战略客户销售总监、亚太区CCQ中心副总裁,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佳瑜先生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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