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常熟耀皮特种玻璃二期项目的议案》、《天津耀皮工程玻璃二期项目的议案》、《关于转让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计提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进行了讨论。
1、审议《常熟耀皮特种玻璃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天津耀皮工程玻璃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转让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计提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