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苏州世茂运河城商业项目的需要,经本公司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原信托")协商,中原信托将通过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募集资金,并以募集的信托本金向本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6.03亿元的信托贷款。上述信托贷款期限为2年(具体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贷款到期日以《贷款确认凭证》为准);贷款利率第1年为7.1%、第2年为7.8%。 本公司大股东绥芬河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224万股和7,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东已于2010年5月2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绥芬河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为23,924.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4%),其中质押股份数为10,7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6%);北京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为7,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5%),其中质押股份数为7,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5%)。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